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,优化营商环境,防范廉政风险,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《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》。
《控制规范》围绕管理机构及职责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、采购需求管理、采购文件编制、项目组织实施、质疑答复和监督检查、合同管理、履约验收及付款、采购绩效管理、自行采购等十大方面,实现“四个全面覆盖”。
一是全面覆盖政策,制度更新与时俱进。将政府采购的最新政策要求融入采购人内控规范,提出建立需求审查工作机制、明确验收管理部门、及时做好意向公开等新要求,聚焦市场主体关切,全面助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。
二是全面覆盖职责,主体分工更加明确。要求各单位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归口管理部门,建立与预算、财务、资产、使用等业务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,并确定至少1名政府采购专责人员,有效解决了采购单位具体业务人员变动频繁、政策掌握不及时、落实不到位的问题。
三是全面覆盖盲点,自行采购更加严谨。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、采购限额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,要求各单位在内控制度中明确归口管理部门、实施形式及相应的项目类别或金额范围。对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方式、采购流程、遵循原则、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,为简化采购流程、提高采购效率、保障采购质效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四是全面覆盖节点,采购过程更加规范。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的全流程、各环节。抓住编制采购预算、确定采购需求、落实采购政策、公开采购信息、组织质疑答复、签订采购合同、组织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、重要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,从严管理、重点控制,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效。